市人社發【2015】208號各區縣、開發區人社部門、財政部門: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要求,根據省人社廳、省政財廳《關于做好新形勢下失業保險促進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省人社發〔2015〕56號,以下簡稱“省人社發〔2015〕56號文件”)有關精神,現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就貫徹落實新形勢下失業保險促進就業創業政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積極預防和有效調控失業風險
(一)擴大穩崗補貼政策實施范圍
從2015年9月起,西安市將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政策實施范圍由兼并重組企業、化解產能過剩企業、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和中小企業,擴大到所有依法參保繳費的不裁員或少裁員企業。企業申請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繳納失業保險費(指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或按規定補繳歷史欠費);二是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西安市城鎮登記失業率。
穩崗補貼采取年度一次性申報、相關部門共同審核、按年度撥付的辦法實施。符合穩崗補貼申報條件的企業,直接向企業工商注冊地址所在的區縣、開發區人社部門提出補貼申請,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根據企業參保繳費、裁員情況提出初審意見,市人社局會同市財政局研究確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名單、補貼項目及數額,并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穩崗補貼政策范圍擴大后,辦理流程及部門工作職責進行相應調整(詳見附件1),與市人社局等5部門《關于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市人社發〔2015〕145號,以下簡稱“市人社發〔2015〕145號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2014年度穩崗補貼仍按市人社發〔2015〕145號文件規定執行。
符合享受穩崗補貼條件的人力資源公司、勞務派遣單位,按照“誰足額繳費、誰穩定崗位、誰享受補貼”原則,統一向受理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時,應區分勞務派遣、勞務承攬、人事代理、本部參保人員等不同情況,明確人力資源公司、勞務派遣單位和用人單位在穩定就業崗位上所起的作用,落實享受穩崗補貼的單位、落實穩崗補貼的監管責任。
(二)做好失業動態監測工作
根據省人社發〔2015〕56號文件要求,進一步完善失業監測預警機制,制定應對失業風險的就業應急預案,建立以區、縣、開發區人社部門為支撐的失業動態監測工作體系,并將享受穩崗補貼的企業逐步納入失業動態監測范圍,及時掌握崗位變化動態和職工隊伍穩定情況,防止企業大規模裁減員工。從2015年7月起,所有參加失業動態監測的企業在上報7月份監測數據的同時填報下月末的崗位預測數據,并分別按月、季度上報。
二、鼓勵農民工以城鎮職工身份參加失業保險
(一)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農民工在自愿的前提下可按城鎮職工身份參加失業保險、按城鎮職工同比例繳費,失業后按城鎮失業人員管理、與城鎮失業人員享受同等失業保險待遇。享受城鎮職工失業保險待遇的農民工,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照西安市人社局、財政局《關于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事項的通知》(市人社發〔2011〕280號)規定執行。
(二)已按或申請變更為按城鎮職工身份參加失業保險直至失業前的農民工,失業后此前以農民工身份參保繳費年限視同城鎮職工繳費年限,失業保險繳費年限合并計算。自本通知下發后,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受理由城鎮職工身份變更為農民工身份參加失業保險。
(三)除農民工本人提出按照農民工身份參加失業保險外,今后用人單位對新招用的職工不再考慮戶籍種類,統一按城鎮職工身份參加失業保險。凡選擇按農民工身份參加失業保險的農民工,參保單位需提供農民工本人申請、農業戶籍證明。
三、鼓勵支持失業人員就業創業
(一)加大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力度
加強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與就業服務部門信息互聯互通工作,建立失業人員再就業手機APP服務平臺,形成失業登記、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就業安置之間的聯動機制,努力縮短失業人員的就業等待期。放寬失業人員職業培訓機構條件,允許具有各類職業教育、技能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開展失業人員職業培訓。失業人員在待遇享受期內按照《西安市失業保險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申領和支付辦法》(市勞發〔2008〕15號)規定參加職業培訓,其中,培訓補貼標準由每人2個月失業保險金提高到每人3個月失業保險金。
(二)促進失業人員就業創業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在當地就業部門辦理就業登記手續后,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一次性領取已經核定而尚未領取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對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自主創業、合伙經營且正常經營的失業人員,憑本人工商營業執照及有關證明資料,可在當地就業部門辦理就業登記手續、確認未享受過就業困難人員創業補貼后,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一次性領取已經核定而尚未領取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和2000元/人的失業人員創業補貼。申請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其領取期限按照已核定的期限計算,除享受基本醫療保險費、大病醫療保險費、取暖季失業保險補貼外,不再享受其它失業保險有關待遇,失業保險繳費年限根據重新參加失業保險時間重新開始計算,醫療保險不能重復參保,失業人員創業補貼與就業困難人員創業補貼不能同時享受。
(三)鼓勵用人單位主動吸納失業人員
用人單位主動吸納失業人員(指正在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尚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并與之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后,應于30日內在當地就業部門為吸納的失業人員辦理就業登記手續,并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安置補貼申請;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失業人員再就業3個月后對用人單位安置的失業人員情況進行核實,提出審批意見并兌現安置補貼。安置補貼按企業每安置一名失業人員,從失業保險基金中給予1000元標準執行。
四、幾點要求
(一)抓好政策落實。穩崗補貼政策是貫徹落實省政府新一輪就業創業政策的重要內容,關系企業和職工切身利益,事關就業和社會穩定,各區縣、開發區人社部門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認真抓好政策落實。
(二)加強監督檢查。各級經辦機構要合理制定使用計劃,穩崗補貼資金可統籌使用當期失業保險基金收入和滾存結余基金,并適時調整基金收支、結余預算。要嚴格審批程序,加強監督檢查,強化內部控制,進行績效考核,廣泛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基金安全完整。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將根據穩崗補貼實施情況適時進行督查。
(三)做好統計上報。按照省人社廳的工作要求,市人社局信息中心要積極研發 “失業調控預審批系統”和“失業保險數據統計”模塊,以便及時錄入穩崗補貼和促進就業政策落實數據,開展失業保險相關數據統計分析工作。系統應用之前,各區縣、開發區人社部門暫手工統計,每月月底前,匯總上報《西安市失業保險促就業情況統計表》(附件2),2015年前三季度情況請于9月30日前報送。
上述失業保險政策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執行。
西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西安市財政局
2015年9月8日